年度典型!汕头法院一案例入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汕头法院1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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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基本案情为汕头市澄海区某五金厂(简称五金厂)的经营者曾某某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非法电镀铁件业务,电镀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城区截流渠。经当地环保监测站监测,该厂车间外西南侧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样品监测项目总铬超标5.1倍、六价铬超标3.64倍、总锌超标6倍、总镍超标42.6倍。经专业研究所专家评估,该厂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生产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1.6万元。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就五金厂的上述行为,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五金厂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支付提起本案诉讼所支出的专家评估费用,并在汕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于五金厂及其经营者曾某某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涉案生态环境损失且受污染的水体原地修复已无可能的事实,认为本案采用劳务代偿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符合有关规定,亦有利于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曾某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并就劳务代偿的折抵标准、期限、内容、监督和效果评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或环境修复费用是法定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但在行为人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承担赔偿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责任更能体现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与意义。本案通过依法支持五金厂经营者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帮助其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并在调解协议中指定河长对劳务代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劳务代偿效果进行验收,确保劳务代偿取得预期效果。本案在全省首创劳务代偿监督执行规则,对“协作执行单位选定、代偿指导、成果验收”等劳务代偿工作适用规则进行有益探索,并对劳务代偿适用条件、程序、方式、计算标准等作明确规定,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考范本,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从制度走向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编辑:彭晶 责任编辑:赵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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